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12-03 09:18:01 来源:秦皇岛市纪委监委网站 为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市纪委监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1.市生态环境局副县级干部李辉借公务差旅之机携妻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1月,李辉借公务差旅之机携妻子到湖南省会战友并到旅游景点游玩。返程后,李辉和妻子旅游期间住宿费、车费等共计2380.5元由原市环境保护局及下属单位支付。因其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1月,李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昌黎县马坨店乡庄窠村村委会委员高焕利违规为其子举办“升学宴”问题。2019年8月13日,高焕利为庆祝其子考上大学,在家中举办“升学宴”,收受非近亲属人员礼金2.36万元。2019年8月,高焕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青龙满族自治县隔河头镇大森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鲍承安擅自提高培训班用餐标准问题。2018年10月,隔河头镇村干部培训班在该镇大森店村农业发展中心举办。鲍承安在未向镇里任何领导请示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提高培训班的用餐标准。之后,隔河头镇分管财政工作的副镇长张明飞未严格审核把关,就在鲍承安拿来的餐费发票上予以签字,致使该镇政府将超标准的餐费予以核销入账。2019年8月,鲍承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明飞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 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原负责人陈毅华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2月,陈毅华在出游期间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6次,共计 1491.55元。2019年7月,陈毅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4起问题,有的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有的违规操办“升学宴”并借机敛财,有的擅自提高用餐标准,公款吃喝,有的私车公养,其中有的问题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以后,是典型的不收手、不收敛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党性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从上述通报曝光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鉴,警钟长鸣。
当前,全党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注入了强大动力。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齐抓并进,融入合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督促引导党员干部既严守规定、尚俭戒奢,又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推动党风政风建设取得更大实效。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作风建设,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是否落实、践行“两个维护”是否坚决、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否自觉的重要标尺和试金石,带头严格落实,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时刻保持惩治高压态势,既严肃整治和查处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又深入整治隐形变异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精准处置违规违纪问题,尤其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具有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
|